我国研发优惠新政策的趋势、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日期:2017-07-24 来源:万润科技
一、研发优惠新政策的趋势
2015年以来,我国修订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研发优惠的文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这些文件出台的大背景是国家财政、税务、科技等多个部门博弈的结果,平衡了推动科技研发的需求和尽可能减少节税对财政收入影响的两大目标。在此大背景下,新政策体现的监管趋势是:技术先导、“宽进严出”。具体表现为:
(一)在判断研发行为时体现技术先导的指导理念。在新政策下,研发费用的判断标准由原本的财税先导转向技术先导。强调在判断一项费用是否可享受相关优惠时,首先要从技术层面抓住本质,分析其是否应用于“研发行为”,而不是从会计、税务口径去理解和判断。至于在企业从事的一系列技术行为中,何者属于“研发行为”,国际上较为通行的标准是应具有目的性、有组织开展、具有技术的不确定性和时间过程。在实务中,具体的判断方法有:一是技术活动中是否有实验过程;二是对比公众领域的现有技术是否能够解决该问题;三是借助专家判断。
(二)在给予研发优惠时采取“宽进”的态度。一是研发优惠的享受范围扩大至企业研发的全流程,包括立项初期的政府科技计划奖励、研发过程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作为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为基础的优惠等。二是程序便捷,体现简政放权的精神。如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无需事前通过科技部门鉴定和税务机关批准,由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同样不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即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
(三)在复核研发优惠时强调“严出”的要求。一是加强事后检查。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要求每年对企业的核查覆盖面达到20%,且核查时间范围可以追溯3至5年。理论上,对各企业的核查可以实现全面覆盖。二是严格复查处罚。如要求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增加实地核查以核实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并规定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二、新政策下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在技术先导和“宽进严出”的大背景下,企业主要面临的风险来自于对于研发费用的确认口径与税务、科技等相关部门出现偏差。具体表现在:
(一)把不该享受优惠的费用错误计入,因而遭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在理论上全覆盖的税务稽查范围和不断加强的稽查力度下,错误扩大享受研发优惠的范围,将导致税务稽查部门的处罚。尤其因为研发费用同时也是高新企业资格的重要指标,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费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将影响到企业是否能够享受所得税率的优惠,因此其判断至关重要。
(二)错误剔除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导致没有充分享受应有的优惠。常见的误区是认为费用必须是研发部门所产生支出。实际上,在技术先导的加计扣除政策下,界定研发费用的性质及该金额是否能够加计扣除,关键在于对研发行为的界定,其他部门亦可参与到研发过程中。企业组织架构仅仅影响效率,和优惠无关。
三、新政策下企业的应对措施
为实现在税务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企业要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具体措施有:
(一)加强政策学习,保持良好内外沟通。一是尽快跟进相关政策,企业及其相关财务人员应顺应技术先导的最新趋势,让自身对研发费用支出的理解和处理,最大程度地与相关部门相统一。二是企业财务人员应和技术人员充分沟通,关注并克服双方知识体系的差异可能造成的理解错位,在技术支持的基础上准确识别政策认可的研发费用支出。三是应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新政策出台后,税务相关人员也在学习进化的过程中,且不同地区的认定口径可能存在差异。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保持同步,必要时还应做好沟通记录,尽可能减少税务稽查风险。
(二)自查现有研发费用的界定和划分。一是重新审视现有研发费用的处理是否符合技术先导的理念。不能简单地将账面的研发费用和政策认可的研发费用划等号,而应采用技术先导的方法、从技术层面判断具体费用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二是检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着重关注在分配费用和形成申报材料时,如何逻辑自洽地证明该费用归属于某一研发行为产生的费用,将单个研发行为的“点”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并注意留存备查文件。
(三)优化企业研发管理方式。一是对研发行为在集团内部各组织间进行合理的整体规划。合理安排关联企业间研发活动、研发人员与知识产权的分配。二是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研发费用及分配。研发行为分为核心型研发行为和支持型研发行为。典型的核心研发行为有细节设计、样品制造;典型的支持型研发行为有功能定义、产品测试。当核心型和支持型研发行为割裂,分属于不同的项目或主体时,支持型研发行为所涉及的费用支出将难以单独享受优惠。因此,必须辨别出支持型研发行为,并注意把它与相关核心研发行为划分到同一个项目中。
(四)持续关注相关政策的出台。据悉,未来预计还将在全国及地方范围出台财税[2015]11号文的实施细则、加计扣除研发行为判断手册及加计扣除示例。因此,需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动,一旦相关文件在年内出台,需尽快对照检查企业目前的处理是否符合新的标准,并及时做出调整。